十堰市檢察院探索“檢察+碳匯”生態修復模式
“碳匯”補償機制被引入濫伐林木案賠償
2022-11-10 09:15:00 來源:法治日報·法治周末
圖為評估工作人員勘驗該案現場。 資料圖
《法治周末》記者 答笛
□ 李春波 劉朝兵
近日,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就杜某某濫伐林木破壞生態環境一案,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,訴請判令被告杜某某賠償生態功能損失費4926.91元用于購買“碳匯”,并補種樹木432棵在市級以上媒體上向公眾道歉。
“碳匯”是指通過植樹造林、森林管理、植被恢復等措施,利用植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,將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,從而減少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的活動、過程或機制。
與“買空氣”的“碳匯”補償相比,此前生態恢復性司法中更廣為人知的做法是“種樹”?!斗ㄖ沃苣酚浾吡私獾?,該案是湖北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,要求被告購買“碳匯”修復生態環境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。
被追究刑責后,濫伐者還需承擔民事賠償
2021年8月至9月,杜某某未經林業部門批準,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,在湖北省丹江口市(十堰市下轄)某村的退耕還林地上非法采伐楊樹144棵,折合立木蓄積量59.0527立方米。
今年8月,經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丹江口人民法院對杜某某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刑罰,目前判決已生效。
在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對杜某某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,該院公益訴訟部門獲取了案件線索。檢察機關認為,杜某某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,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,還應讓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。
記者從十堰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,鑒于該案濫伐林木數量多、范圍廣,對生態環境損害嚴重,公益損害程度需委托專門機構鑒定評估,為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,案件的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由該院單獨辦理。
“當時該案的刑事部分已進入審查起訴環節,而杜某某應承擔的生態功能損失費,需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鑒定,所需時間較長,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,公訴時間將超過法定期限?!鞭k案檢察官告訴記者,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,十堰檢察機關采取“先刑事后民事”的步驟開展辦案工作。
開展專業評估,確定“碳匯”損失價值
按照民法典,對破壞生態環境者,可要求其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,因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。十堰市人民檢察院認為,讓該案被告承擔植被復綠等常規性民事侵權責任,不足以全面完成生態環境修復治理,因此在補植復綠、公開道歉的基礎上,還應讓其承擔賠償被濫伐林木的功能損失費。
為確定杜某某濫伐林木導致的生態功能損失價值,今年9月,十堰市檢察院委托該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進行了評估。該設計院結合案發地山林的樹種組成、植被結構、地域環境和功能作用等,經過反復研究論證,根據湖北省林業科學研究院的最新研究成果,并參考全國統一碳市場前一個月平均交易價格,最終確定杜某某采伐59.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“碳匯”價值損失額為4926.91元。
據此,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,要求杜某某賠償相應的“碳匯”損失、補種樹木并在媒體公開道歉。
作為對生態修復的一種新嘗試,“碳匯”補償是公益訴訟中積極貫徹“雙碳”目標戰略決策的具體實踐?!拔覀兿Mㄟ^此案的辦理,再次敲響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的警鐘?!笔呤袡z察院黨組書記、檢察長劉少軍表示,該院將持續探索開展“檢察+碳匯”的生態修復模式,為十堰建設綠色低碳發展示范區,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檢察力量。